粉尘作业场所防爆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安排及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企业根据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并严格实施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生产性粉尘不允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必须经除尘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2、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纳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3、及时对除尘系统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粉尘量降到最低
4、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业
5、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6、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7、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8、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稳定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9、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10、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纳正压气体吹扫
11、建立粉尘检测制度,按 GB2025-0509《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规定,配备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定期开展粉尘检测
对检测结果进行具体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不断改善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
12、粉尘排放浓度必须控制在 20—30mg/m3
二、组织领导:公司根据区安委会文件要求,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公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中存在的不足
组 长:副组长 :成 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粉尘专项治理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