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申报条件申报技师考评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持续工龄 20年(含 20 年)以上或累计工龄 25 年(含 25 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工技术品级证》8 年(含 8 年)以上者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持续工龄 12年(含 12 年)以上或累计工龄 15 年(含 15 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工技术品级证》3 年(含 3 年)以上者
(三)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自学、职业培训取得同样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持续工龄 10 年(含 10 年)以上或累计工龄 15 年(含 15 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工技术品级证》3 年(含 3 年)以上者
(四)中专毕业,取得助工后在本专业职位工作 7 年及以上者,或取得《高级工技术品级证》3 年(含 3 年)以上者
(五)大专毕业,取得助工后在本专业职位工作 3 年及以上者,或未取得助工在本职位工作 7 年及以上者,或取得《高级工技术品级证》3 年(含 3 年)以上者
(六)本科毕业,取得助工后在本专业职位工作 2 年及以上者,或在本专业(工种)持续工作 5 年(含 5 年)以上者
(七)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专业职位工作者可申报技师
以上提及的学历和职称必需与申报专业(工种)相同或相近
(A)转岗取证:从运行职位转至检修职位的人员降低一级申报新工种,原来取得的运行技师资格不能直接转为检修技师资格
(九)集控品级鉴定:已取得单工种技师资格证的运行人员,同时达到其他两个专业的技师水平(经鉴定站交叉鉴 定,其他两专业归并考试)后可换发集控技师证;三个专业都达到高级工水平的可申报集控技师鉴定
(十)从事非发电行业特有工种的工作,符合申报技师的大体条件的人员,经粤电集团公司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同 意后,由所在单位送劳动部门指定的单位培训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技师台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