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不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在电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也通过该事项办理
【办理资料】序号 材料名称数量 备注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2 份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1 份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 备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无【办理地点(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收费标准】不收费【办事流程】【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 12366 查询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对应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等税务证件的,税务机关制证并发放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 2 税服务厅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业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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