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监护制度1 目的与范围1
1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1 危险作业种类: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带电作业
3)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1 安全办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2 设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 安全办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4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全办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 审批手续4
1 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本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2 下列危险作业,由总经办或安全办审批: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及在带电、强风、雪天、雨天等特别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易燃作业;3)处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4
3 派出工作中有危险性作业的,由派出单位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或由派出单位上报总经办审批
4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
5 管理要求5
1 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