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律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1)购销合同;(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加工承揽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5)供水、电、气合同;(6)仓贮合同;(7)财产租赁合同;(8)借款融资合同;(9)保险合同;(10)技术贸易合同;(11)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财务部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3)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6)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六条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财务部、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 立
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 部门鉴证
第七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及时通知合同事务主管
第九条合同事务主管协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作出处理,以 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