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 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84 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 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 X 平均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 5
5%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讨论开发费用调整项-非常常性收益调整项 X50%) X(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 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息支出”
(二)讨论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 项下的“讨论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讨论开发支出 对于为猎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 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讨论开发费 用调整项根据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50%)予以加回
(三)非常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
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 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 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 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 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 的收益
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 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其他非常常性收益:与主业进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 常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