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及名称HF-ZD-2025 制度汇编版号/修改2025/0标题经营部管理制度一工作奖罚制度奖罚制度1、对未按公司规定到公司经营部证件处报名领取统一报名资料而自行到甲方报名的单位(个人、其它部门),公司除不准其参加投标外,并罚款 20 元。2、在投标过程中对借用公司各种证件、文件、证书等资料不按时归还的罚款 5 元;如发生损坏罚款 10 元,如发生丢失除责令其协助补办外,并承担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并罚款 10 元。3、工程开工后必须签订进场协议,并在基础完工前签订分包合同,对未及时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除不予拨付工程款外并对单位及负责人罚款 20 元。4、对已经签订非建筑工程经济合同的单位,如不按时到经营部合同处备案的公司给予通报并罚款 10 元。5、对不能及时编制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位,公司除停止拨付工程款外,并对其责任单位处以 10-一 30 元的罚款。6、对不能按期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或不能按期完成结算审计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每拖延一个月公司将对其责任单位罚款 10 元直至完成。7、对不能按期完成分包(配属和项目部)结算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每拖延一个月公司将对其责任单位罚款 10 元直至完成。8、对不服从公司协调抽调人员的单位,处以每人次 10 元的罚款。9、对公司经营部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或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经查实公司给予当事人 1-一 5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