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监测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服务业部分行业中,事业单位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占多数,为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整体进展状况,同时也为了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工作的需求,湖南省统计局决定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酬劳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 (四)统计原则 辖区内事业法人单位根据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五)调查频率、报送时间 调查频率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后 20 日前,市级统计机构月后 23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 月免报)。 (六)上报要求 实行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七)数据公布和使用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仅用统计系统和相关部门内部使用,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