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了法律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2、缺陷定义及定级2.1、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2.2、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2、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2、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2、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2.、其他。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2.2.3. 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2.、其他。3、缺陷责任认定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纳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3.1、生产厂家责任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