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甲方(托运人): 乙方(网络货运人): 合同编号:-WH 区域首字母缩写-2025-01(顺序延生)一 总则鉴于,甲方及关联方(如涉及见附件一)有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进展需求,乙方及关联方(如涉及见附件二)有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监管部门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管理要求,运用先进的物流运力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提高运输效率的平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开展业务合作,共同遵守合同相关约定。二 服务内容2.1 乙方为甲方在网络货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设管理账号,每个管理账户对应唯一一个用户名,托运人只有以该管理账号登陆平台,才能在平台进行各项操作,托运人管理账户信息如下:客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2.2 甲方账号开通后可通过管理账户在平台进行订单发布、运单管理、结算支付、开票处理等操作,并通过平台管理订单,完成货物运输订单交易的全过程。 2.3 甲方管理账号在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托运人的操作,托运人应当就此承担全部责任与法律后果。2.4 甲方按以下要求签订本合同,并在平台登记注册账户后,甲乙双方后续每次开展货物运输业务,不再另行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甲方应及时提交、上传电子运单,作为运输货物品名、种类、价值、收货人、起讫地、运输要求、运输价格、联系方式、时效要求等的依据,电子运单以外的其他合同内容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2.5 甲方在乙方平台注册并开展委托货运业务,即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内容。甲方自行在乙方平台下载乙方已盖章并上传的本合同文本、图片,自行打印并加盖甲方公章,扫描、拍照成图片后上传清楚文本、图片至乙方平台,即视为甲方与乙方完成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以图片等形式保存于乙方平台上,甲乙双方均认可该合同形式及其法律效力,并作为甲乙双方行使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依据。 三 运费结算3.1 本合同项下,以甲方在平台中成功完成运输业务交易的全程信息记录为确认依据,运输费用均应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账户名: 开户行: 账户号: 3.2 每个自然月 1 日 0:00 至最后一日的 23:59 的运输服务量为一个结算期,双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就上一结算期产生的各项费用完成对账,账单确认且托运人完成付款后,乙方在收到托运人书面开票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非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及时开具发票的,乙方不承担延期开具发票的责任。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