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导师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酬劳;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猎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一、竞争关系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________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甲方的义务 1、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根据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