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 甲方: 签定地点: 乙方:签定日期: 甲方就美食广场档口经营一事,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动后,委托乙方经营期中的个档口(具体位置为),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业务名称: 二、1、经营地点: 2、经营范围: 3、经营品种及单价: 品种单价品种单价品种单价品种单价 三、1、经营期限: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2、营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 10%的资产使用费和资源费;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 3%的管理费
2、乙方按月总营业额的 5%于每月底提醛 交纳给甲方用于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所指的月结算周期是指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结算时间为次月 10 日—12 日,节假日顺延
4、乙方承担经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及所有相关规费
员工待遇及有关规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5、合同第一年不设最低营业额,合同第二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贰拾伍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贰拾伍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合同第三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叁拾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叁拾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用原材料发票、人员工资等有效凭证向甲方结算有关费用,收据的结算额度不得超过营业额的 30%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条件如下: (1)设备名称、数量及单价 设备名称数量单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 乙方自行购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必须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与乙方进行结算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决定,乙方不得干预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主要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