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危害告知程序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的人员,以及职业健康体检与危害告知的管理。3.定义3.1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当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2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当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别生理或者病理状态。4.职责权限4.1 安环部职责负责组织员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检查档案。负责定期公示职业危害的现场数据。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4.2 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危害告知。负责新员工入职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协调安环部做好在职职业健康的体检工作。负责对有职业禁忌或职业病的员工的调换岗工作。负责离职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5.正文5.1 职业健康体检5.1.1 职业健康体检分为:入职体检、在职体检、离职体检以及应急体检。5.1.2 安环部负责每年更新《岗位职业健康信息一览表》(附件一),并根据要求确定职业健康体检的岗位/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等,人力资源部根据该要求组织入职、离职体检。5.1.3 入职体检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职业健康信息一览表》确定新入职员工是否属于职业危害接触岗位;当确认时,应据实填写并发放《职业健康体检通知书》(附件二:盖章有效),在入职前要求其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在其入职时,办理《职业危害告知书》(附件三)与《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四),并作为合同附件和员工档案一起录入;如在体检中发现相应的职业禁忌,应拒绝录用,并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索取体检复印件的,应如实提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录用有职业禁忌的员工。5.1.4 在职体检在职职业健康体检由安环部负责;每年年初安环部负责统计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每年的 3 月到 4 月进行统一的职业健康体检。无特别原因,任何人不得请假或拒不体检。体检完成后,应进行告知,告知必须员工本人签字,其形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