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大增 预防职业病早行动近几年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
原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已经难以涵盖所有领域,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目录》进行了修订
目录的主要变化新《目录》有三大变化
第一,对类别进行了调整
原《目录》根据危害因素性质和所导致的职业病进行分类,各类危害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
新《目录》只根据危害因素性质进行分类,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六类
第二,职业危害因素进一步细化,如化学因素中除列举与 59 种职业性化学中毒对应的因素外,还细化增加了其他 316 种化学因素内容
第三,删除了原《目录》中的行业工种举例及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原《目录》除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外,还通过行业工种举例的方式予以说明举例
新《目录》删除了行业举例,并增设“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因素”项目
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导致哪些法定职业病,可以参考 2025 年刊载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被列入《目录》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四个特点:能够引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在已发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中涉及的致病因素,或已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应检测方法;具备一定数量的接触人群;优先考虑暴露频率较高或危害较重的因素
增加物理因素 振动病排第一新《目录》增加了“物理因素”,但这些因素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有些危害因素临时还没有法定职业病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陈青松介绍
如《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并未排列出电磁辐射所致职业病,但新《目录》则排列出了微波、工频电磁场、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于广东省来说,振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