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得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与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得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得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就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得,采纳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得装置与设备
一、 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实行有效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作业环境实行有效得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得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
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得防护设施产品
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工作场所设计与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得防护措施,不得使用
4、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得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与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得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与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得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得效果
6、知识培训与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得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得,应当实行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化验室职业危害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