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长久健康进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了进一步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比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1
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
行政人事处为职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级管理1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责1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当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3 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中长期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 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章程
5 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情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6 强抓基本建设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