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落实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项目部职业病危害,保护项目部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监察条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粉尘、噪声、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物质、低温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 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行项目部监管、负责的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项目部凡有领导或部门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比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责任制第七条管理机构为加强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成员由各部门副经理、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副经理兼任,具体负责职业危病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责任制一、项目经理1
项目经理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仔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