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日期:职业病防护标准作业程序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内从事接触噪声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从事接触噪声(暴露于 85dB)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岗位的所有作业人员。3.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此程序文件。3.2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执行该程序。3.3 人力资源经理对此程序文件的有效性负责。3.4 EHS 专员监督各部门依照此文件要求执行。4.定义4.1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2 职业病危害: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4.3 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个人 I—特别生理或者病理状态。5. 程序职业病防护标准作业程序版本状态:A/0文件编号:简洁法律规范有用下载即用职业病防护标准作业程序版本状态:A/0文件编号:简洁法律规范有用下载即用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日期:5.1 职业健康管理5.1.1 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和职责公司成立 EHS 推行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工程部、生产部、品控部、仓储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共同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5.1.1.1 人力资源部负责履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告知,安排职业禁忌以及体检发现有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的工作调离。与职业危害作业有关的部门共同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知识培训;负责安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5.1.1.2 安全环保专员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及监测评估工作。5.1.1.3 各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部门相关岗位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安排已接受过职业健康体检和培训的人员上岗。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5.1.2.1 根据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司生产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公司生产过程中现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有:噪声、粉尘、电激 X-射线(负责维护液位检测仪的电气技术员)等。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