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舞多出科技成果, 多出人才,促科技进步和生产力进展,结合公司各类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根据本制度,经评审或认定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 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待遇等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 师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复合材料(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含特 种玻璃纤维)、碳纤维、纤维制品、玻璃、陶瓷(含建材行业用耐火材料及其它烧结制品) 及特种陶瓷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营活动涉及领域中的科学讨论、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 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 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以及与其配套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五条 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专业学校理工科专业毕业 以上学历
第二章 技术员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一)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二)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三)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第三章助理工程师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一)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2、大学专科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