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买卖合同 613 可编辑 肉牛买卖合同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肉牛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产地性别颜色品种的牛头。 第二条价款:乙方购买该牛的总价款为于(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定于,剩余款项乙方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质量甲方持有兽医站为该肉牛出具的当年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交付:甲方定日前将该肉牛及检疫合格的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若不按本合同 第二条的约定时间付款,甲方可按乙方迟延付款的天数推迟交付肉牛的时间,若乙方迟延付款于,甲方可拒绝交付肉牛。乙方须当场检查肉牛情况及检疫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有异议,须当场提出,若当场未提,把肉牛提走的,视为肉牛合格。肉牛的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乙方自提。 第五条税费负担: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负担:本合同签订前与该肉牛有关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肉牛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购牛款; 2、甲方需将与牛有关的、检疫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不退还定金; 2、若乙方迟延付款达日,于/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牛,于/日向甲方支付肉牛保管费,在此期间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乙方迟延付款于,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日期期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