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经 2025 年 月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控制股权投资风险,提高股权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本化管理战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得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实质控制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上市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就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持有股权、债权、增发股份等)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公司”)相应出资人权益得长期投资行为。包括:(一)设立企业或基金。(二)持股企业或基金得股份增持、减持。(三)参加认购非持股企或基金增发得股份。(四)股权收购。(五)重组。包括股权置换、债转股、承债收购、股份回购、剥离、缩股、合并、分立等。(六)股权处置。包括股权转让或其她处置方式。(七)其她股权类投资行为。第四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生或需子公司决策得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得重大事项,适用本办法规定。合营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得本办法所述重大股权投资事项,公司及公司委派人员参照本办法及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得规定,履行相应得审批程序后,再行根据合营公司、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权利。第五条 公司股权投资得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二)符合国家进展规划与产业政策,注重科学进展、环境友好与社会责任;(三)积极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得控制力与影响力,体现市政府、市国资委得战略进展与管控目标; (四) 符合重庆市国有资本整体布局与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公司得战略进展规划,投资规模与经营规模、资产状况与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五)突出公司主业、培育新得利润增长点、投资效益优先。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六条 董事会为公司股权投资得决策机构,对公司得股权投资作出决策。若属市国资委审批权限得股权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实施。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进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需董事会审批得股权投资项目得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进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得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对公司股权投资项目方案得初评审。投资评审工作组由分管投资、财务、资产、运营、法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