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分包单位: 脚手架专业分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守信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脚手架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 1 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濮阳市南乐县 1.3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1.4 建设单位: 1.5 设计单位: 1.6 总承包单位: 第 2 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场内运输、包垂直运输、包工人住宿、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式,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第 3 条:承包范围 3.1 本工程范围以内主体部分及粉刷外架,安全(挑)网、脚手架、铺设、施工通道、人行通道搭设,防护棚及现场加工棚等排架外全部钢管搭设设施工作,脚手架内(层)标准化隔离制作; 3.2 乙方工程范围以内钢管及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安装及防护模板铺设和配合总包方推广新型悬挑脚手架; 3.3 室内楼梯、扶手、楼层内周围防护、低窗防护、全部集水井、临边洞口防护及隔离制作、电梯井内标准化隔离及防护制作; 3.4 人货电梯标准化操作平台制作、塔吊及井架操作平台围护钢管架搭设; 3.5 标示标牌、宣传口号悬挂固定; 3.6 道路两侧及基坑周围防护栏杆、安装、刷油漆等; 3.7 全部本工种需用小型工具; 3.8 本项目全部脚手架搭拆施工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第 4 条:甲、乙双方驻施工场地代表及其职责 4.1 甲方委派 驻施工场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协议约定权利,推行协议约定职责。在甲方派驻施工场地现场人员中仅甲方代表实施行为可视为代表甲方职务行为,除非甲方有新授权。 4.1.1 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络单》或其余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给予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 8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 24 小时作出修改指令或作出继续执行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指令,乙方应给予执行。 4.1.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内容为: a)本工程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环境安全标化和节能降耗施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