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考察报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讨论是讨论中心 20**年的重要讨论课题之一。为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 面的有效做法,国家工商总局讨论中心组团赴英国、西班牙 对两国的食品安全及质量监管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考察,国 务院讨论室工交贸易司有关领导参加了考察。考察重点是两 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 和质量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两国的 做法对工商机关有效开展食品市场监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构设置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 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 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为 强化监管,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 2**0 年 正式开始运作。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 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 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西班牙的食品安 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 活体动物的卫生检疫;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入 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 具体工作主要由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两部分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 WTO 有关协定) 和区域性条约(如《罗马条约》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 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间的食品 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开展合作沟通的 依据。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 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 1984 年《食品 法》,1990 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 年《食品标准法》等; 专门规定数量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 如 1995 年《甜品规定》、1996 年的《食品标签规定》等。这 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调整对 象涵盖所有食品类别,调整范围囊括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 链的各个环节。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制定监管政策、检测 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 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都对违法 主体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