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年满 18 周岁
第 2 条 身体健康,没有阻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 3 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 4 条 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章程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 5 条 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转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6 条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 7 条 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该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 8 条 锅炉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转后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 9 条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第 10 条 运转前检查与准备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齐全与否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第 11 条 升火的步骤如下: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 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
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负压维持在 2-3 毫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