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2 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合理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3 条 对于防爆特别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 4 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 5 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 6 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缓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 7 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该先用 5%的硫酸纳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 8 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假如皮肤沾有碱液时,应该先用 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 9 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当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
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 10 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 300~350 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 6 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 11 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 30 个循环时,要进行 1 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 12 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别工作栓
第 13 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 14 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 15 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 10 分钟后进行
第 16 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 17 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 18 条 认真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第 19 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