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25〕278 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院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二○○七年九月十一日"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对西部地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养人才队伍,促进西部地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进一步推动"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为加强对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的指导和管理,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国科学院成立"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中组部人才局领导、院主管人才工作领导和相关局领导组成,负责对"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相关事宜的决策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成立"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领导、分院领导和讨论所领导等组成,负责对"西部之光"各类项目的立项评审、对入选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保证"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的顺利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分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覆盖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内蒙、新疆和西藏等十个省、自治区的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与地方共建单位及地方的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 第二章 支持项目内容 第四条 "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通过资助科研项目的形式,支持以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为带头人的创新团队(重点和一般项目);通过支持科研启动经费的形式,资助优秀博士毕业生到西部工作(西部博士资助项目);吸引东部及海外优秀人才到西部工作或参加合作讨论(联合学者项目);资助西部地方优秀人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职博士生项目)。同时通过举办培训讲座和接受实习学者等形式,为地方培训各类技术骨干人才。 第五条 院每年支持"西部之光"人才培育计划一般项目 30 个(其中支持地方项目可占一定比例),重点项目 15 个;联合学者项目 10 个;西部博士资助项目 60 个;资助在职博士生 20 人;资助培训项目 1-2 期。 第六条 院对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联合学者项目(以下合称"科研项目"),分别给予每个项目 25 万元、30 至 40 万元和 50 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