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法律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三、涉及部门及岗位行政人事,财务,各岗位四、作业内容及标准1、辞职1
1 辞职程序:1
1 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人事部索要《员工辞职申请书》,《待办实行或未完成事项》和《工作交接清单》、《离职面谈表》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然后由本人交行政人事部;1
2 行政人事部审核签署后呈总经理审批;1
3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放薪酬之日给予辞职者结算工资;1
2 员工辞职需按以下时间规定1
1 试用期人员提前 7 日告之行政人事部;1
2 正式员工提前 30 日告之行政人事部
3 辞职者提出辞职申请后,行政人事部将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4 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 3 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 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否则按《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6 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
公司可实行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
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1
7 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