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运转技术标准(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衢州杭氧 XXXX 有限公司液体槽车的管理、使用、维修,对车辆安全性的要求
(二)引用依据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2、《机动车运转安全技术条例》;3、《汽车对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有关规定
(三)整车1、车辆标记 ① 车辆必须保留产品铭牌,大修竣工的车辆必须符合《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的要求
② 更换发动机缸体进,应该先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打上原发动机号,字体为二号印刷体
③ 更换车架时,应向车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然后根据相关规定打上原车架号,字体为一号印刷体
2、漏水检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要常常检查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件,不能有漏水现象
3、漏油检查: 机动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少于 10 公里,停车后观察杜绝滴油现象
4、车速表检查 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15%-10%
5、车辆外观: ① 保持车辆外观干净,各零件部件完好,联结部位紧密,无缺损,技术性能良好
② 车体周正,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偏差不大于 40mm,左右轴距差不大于 5mm
(四)发动机1、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响
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低于原额定功率的 75%
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启动性能
3、发动机在突然加速的情况下,不能有明显突爆声,消声器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
4、发动机点火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齐全,性能必须良好
(五)转向系1、机动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作轻便,无阻滞现象,车辆转到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靡擦现象
2、机动车转向轮向后转向时,应有自动回正能力,以保证机动车稳定的直线行驶
3、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轴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转移时,不得超过 15 度
4、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