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法律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得处罚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得,将给予 50-100 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得,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实行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得,第一次发现得将给予50 0-20 0 0 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 1-3 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得,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得处罚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得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得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得,根据标明得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与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得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 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 100 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得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a、当超速不足1 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 20%以上不足5 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得,给予 300-5 0 0 元得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
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 3 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超速 50%以上或一年1 2 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得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