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安全进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法律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法律规范》、《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法律规范》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中,对某种可预见的风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频度三个指标的综合描述。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初步识别、复测评估、分级控制的原则,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采纳半定量 LEC 安全风险评价法,根据评价后风险值的大小及所对应的风险危害程度,将风险从小到大分为五级,一到五级分别对应: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第五条 施工单位是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监理单位履行安全风险管理监管责任,工程建设应全面执行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保证风险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 35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其它输变电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二)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考核省公司级单位风险管理工作。(三)掌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四级风险信息,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按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二)检查、评价、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和所属施工、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工作。(三)掌握管辖范围内的三级及以上风险信息,建立风险值班机制,监督三级及以上风险许可备案,按要求到岗到位(最低要求见附件 1: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最低要求,下同)。(四)通过信息化管理渠道,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四级风险作业管理信息。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