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风电场卫生打扫制度 达坂城风电场卫生保洁制度达坂城风电场卫生保洁制度为了更好的开展乌达坂城电场的工作,营造一个洁净洁净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卫生任务和安排 第一条各值的值班人员负责在下班前清扫和洁净主控室(包括操作台)、主控室外部的办公室(包括办公桌、会议桌及周围环境)、继电保护室的卫生。 第二条每周一由当值值长负责安排打扫继保室、35KV 配电室、生活水泵房卫生。 第三条当值人员应当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在下班前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并且将值班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到中控室外的垃圾桶内。 第四条值班人员有义务提醒外来人员: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壳等杂物,禁止从窗户向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第二节卫生工作的洁净内容 第五条扫地、拖地、抹桌子、倒垃圾、椅子和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第三节卫生标准 第六条垃圾及时清理,无异味 第七条桌面洁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八条地面保持洁净,无杂物、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九条其他办公用品洁净无尘第四节卫生检查和督促 第九条值班人员在接班前,需检查上一班卫生保洁情况,如不符合 第三章规定,有权不接班并要求值班人员重新打扫卫生直至符合 第三章要求,一旦接班,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第十条甲、乙两值在交接班前,接班值需检查交班值卫生保洁情况,如不符合 第三章规定,有权不接班并要求交班值重新打扫卫生直至符合 第三章要求,一旦接班,责任由接班值承担。第五节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卫生保洁工作已经责任到人、责任到值。 (1)个人不按时打扫卫生给予 50 元现金罚款的处罚。 (2)当值不按时打扫卫生给予 100 元现金罚款的处罚。第六节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达坂城 XX 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