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法律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不共享、不兼容、操作不法律规范等问 题,经市政府讨论,现就进一步法律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 有关事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统一规划推动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一)统一使用政务云平台资源
各单位建设业务系统应当在政 务云平台上开发部署,统一使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信息 资源和服务
因特别原因确实无法在政务云上部署的项目,经市政府 讨论同意后方可另行组织采购
(二)统一基础支撑平台
市级构建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政府 网站云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综治网格化系统、数字城管升级改造、 公共服务应用、政府网站建设等项目应在基础支撑平台上开发部署, 共享基础平台用户、渠道和通用组件等资源,减少项目开发财政资金 投入(三)统一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
市级建设统一的数据汇 聚共享交换平台,各单位不得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跨 部门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通过市级统一平台进行
各单位应根据《X 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 和服务等工作
(四)统一推广使用基础应用软件
全市统一开发和推广使用协 同办公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应用,各单位应做好推广使用工作,不 得另行单独组织开发
(五)推动内部业务系统整合
业务系统较多的单位要强化内部 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开重复投资、分散建设,导致形成“信息孤 岛”
二、遵循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确保互联互通(一)各单位在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建设、验收各个环节应明 确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要求,将开放接技术标准、互联互通、互相兼容等 内容作为强制性要求写入文件,确保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严禁承建 方私自设置技术壁垒
在项目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上述标准实现情况, 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
(二)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网上办事平台、视频监 控平台等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