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尾矿库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减少和控制危害,降低灾害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名词解释与说明(一)本预案所指灾害:指具备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人员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以及关键设备故障的一般火灾、有害物质泄漏、尾矿库坝体塌陷、坝体滑坡、坝体裂缝等危险危害
(二)本预案所指重大灾害:指可导致选矿厂生产单位突遭破坏,具备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关键设施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火灾、爆炸、泄漏及尾矿库垮坝、溃坝、漫坝等严重危险和地震等自然灾害
(三)本预案所指重大灾害事故:指选矿厂各生产单位遭遇火灾、爆炸、泄漏等灾害或地震等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关键设施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重大事故
(四)选矿厂应急救援分预案:是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预案的组成部分,是选矿厂为应对某种突发灾害事故制定的具体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法律规范
(五)选矿厂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是选矿厂分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主责部门针对某一类重大灾害事故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
(六)选矿厂应急救援现场预案:是选矿厂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情况需要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编制的行动方案
(七)现场指挥部:指为应对某一类灾害事故在现场成立的全权负责现场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的指挥部
如抗震救援现场指挥部、尾矿库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
(八)主责部门:指承办某项业务或工作日常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
(九)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分预案确定了选矿厂不同等级灾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