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法律规范及要求 (一)作业法律规范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城区洁净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 政办函〔2025〕177 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洁净度检查考核实 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253 103 号)、《关于调整 市区道路、公厕分类管理经费定额的通知(杭城管委[2025]211 号、 杭财建[2025] 97 0 号)有关规定执行
2、道路清扫采纳机扫与人工相结合方式,机扫为主,人工为辅
快、慢车道实行机扫,每日不少于 3 遍,夏季每日不少于 4 遍
洒水 三类每日道路 4 次,夏季每日均 6 次
清洗三类每周道路 1 次
按规 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
5-10 月每日上午 6: 30 前完成普扫,其 他月份每日上午 7: 前完成普扫
普扫时将岔道喇叭清扫向外 延伸 5 米,道路垃圾不反扫、漏扫,垃圾不扫入窖井、喇叭、绿 地等
普扫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严格执行道路洒 水降尘、路面冲洗(全路段)管理指标,发生严重污染时第一时间冲 洗
3、沿街道路两侧店家生活垃圾(包括垃圾桶)做到不少于一日二次 上门处理,并做到即满即清;保持果壳箱的洁净完好,做到一日二 清二擦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
4、清扫垃圾采纳专门车辆现场收集,不焚烧垃圾、树叶等
专用 车辆洁净无破损、满溢,车厢无吊挂现象,密闭运输,不停放在消 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 20 厘米,作业完毕后 将工具清理洁净,停放在规定地点
5、道路沿线责任区范围内的“牛皮癣”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 偷倒垃圾、废土及时清除
6、保洁质量应达到路面、人行道“五无”、“五净”
即“五 无”: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 路面洁净、绿地和树圈洁净,边角侧石洁净,雨水井沟眼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