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包吊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各作业区的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第二章 设备检查的安全要求第三条 钢包(一)炼钢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得少于 2 次对钢包耳轴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钢包耳轴检查记录”留底存档备查;直接操作人员每天使用之前必须对半钢包耳轴进行目视检查。(二)设备管理科应与机电公司等维护单位沟通,常备 2 套钢包耳轴,以便于耳轴磨损后及时更换。(三)钢包耳轴磨损或腐蚀不得大于 10%,且耳轴最小处尺寸<230mm 时,必须退出运转转机电公司更换耳轴。(四)耳轴与筒体连接不得有裂纹、松动现象,否则应报废。(五)炉衬工序制作半钢包捣打炉衬时,要合理控制炉衬厚度,制作完毕的新半钢包总重量<32t。第四条 龙门吊架及吊钩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得少于 2 次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龙门架、吊钩检查记录”留底存档备查。(一)危险断面和螺纹部分,发现表面有裂纹者一律报废;(二)吊钩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达原尺寸 5%须及时更换吊钩;(三)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需及时更换吊钩;(四)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以上或扭曲变形超过 10°须及时更换吊钩;(五)吊钩尖部扭转变形超 10%以上须及时更换吊钩;(六)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厚度的 50%须及时更换衬套;(七)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 5%须及时更换心轴;(八)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 2/3 须更换工作面;(九)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正常,卡板螺丝、卡板脱落须及时补齐;(十)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第五条 天车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周定期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一)联轴器:螺丝无松脱、无断裂;齿套无松动、无异常磨损;(二)制动器:1. 制动轮无卡阻、无油污,无裂纹、无磨痕(损),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 70%。;2.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5%。3. 浮动轴:轴无裂纹、无异常损坏; 两端外齿套无异常磨损;4. 缓冲器:大、小车缓冲器无变形、无脱焊;5. 轨道无变形断裂、压板无松动;6. 安全装置无失灵、无错位,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