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舞广阔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项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厂部作业现场及在生产作业过程当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举报。3 安全事故隐患分类3.1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2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4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4.2 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4.3 建设、施工、检测、修理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损害。4.4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等;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4.6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4.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等)。4.8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4.9 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5 举报办法5.1 员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立即实行有效措施,进行深度整治。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邮箱。5.2 举报人以书信、电话、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隐患均可,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举报人应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班组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并给予保密。5.3 对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比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验证人,形成一个闭环。5.4 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实行警告、处罚、撤职、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