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7]97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进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 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讨论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进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根据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 根据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讨论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讨论阶段第五条 项目(预)可行性讨论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讨论重点讨论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