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一章总则第 1 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车辆的完整和行车平安,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平安、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以适应国民经济开展对铁路运输的需要。第 2 条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仔细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提高装载加固质量。各部门必须重视技术业务教育,及时总结装载加固实践经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并坚持装车从严的精神。在使用车辆、选择加固材料、确定装载和加固方法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第 3 条货车是铁路的重要运输设备,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共用的运输工具。因此,各装卸车单位必须建立爱车制度。对易于损坏车辆的装卸机械、设备和装卸作业方法,必须实行措施迅速加以改进。由于装卸作业损坏的铁路车辆,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赔偿。第 4 条铁路与发、收货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讨论改善货物包装,改进装载加固方法,并订立合同,互相制约,共同遵守。第 5 条本规则未规定的装载、加固方法及加固材料,可由铁路局与发货单位在确保运输平安的条件下组织试运,通过试运总结经历。跨局时,必须报铁道部批准。第二章货物装载加固的根本技术条件第 6 条货物装载与加固的根本要求是:必须保证能够经受正常的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便保证货物在运输的全过程中,不致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坍或坠落等情况。装载货物选择车辆时,应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第 7 条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装载货物的重量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重。第 8 条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砂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底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需用铁线与车体捆绑结实,不得影响提钩杆的正常使用和压住车钩。一件货物宽度等于或小于车底板宽度时,允许突出端梁 3 毫米;当货物的宽度大于车底板的宽度时,允许突出端梁 2 毫米。超过此限时,必须使用游车。第 9 条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严密、整齐。当货物的高度或宽度超出侧板时,应层层压缝,四周货物倾向中间,并予加固〔不得以篷布代替加固材料〕,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该一致。装载袋装货物,捆扎袋应朝向内侧。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