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签约回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大定转签约和应收款的管理,加快销售回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明确各相关单位与人员在销售签约工作上的具体职责和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财务管理部、营销中心
三、术语定义1
大定:付清大定金并签订大定合同
签约:付清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方可视为签约
付款方式:客户购房的付款方式分为三种: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和分期付款
其中一次性付款必须于签约当日付清全额房款;按揭贷款包括纯商业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情况,其首付款必须于签约当日付清;分期付款必须当日付清规定款项以及相关税费
大定转签约逾期:大定后 7 天内未转签约,视为逾期,逾期天数从第 8 天开始计算
应收款(商业贷款)逾期:原则上签约后 30 日内应收款(商业贷款)未到帐,视为逾期,逾期天数从第 31 天开始计算
公司另有按揭回款规定时限的,则从其规定
应收款(公积金贷款)逾期:原则上签约后 60 日内应收款(公积金贷款)未到帐,视为逾期,逾期天数从第 61 天开始计算
四、开盘前准备阶段1
确定贷款银行流程1
1 财务部负责人应在营销、财务、配套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进行贷款银行选择,并明确抵押解除、贷款政策、放款周期等所有相关流程
2 应在开盘前尽早选定贷款的主办银行及辅助银行,形成互补,原则上以一个主办银行、两到三个辅助银行为宜
3 所有贷款银行均由公司指定,采纳审批制,由财务部总监上报主管财务董事、副总经理或董事、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 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必须约定正常放款周期,原则上以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为宜
明确按揭贷款办理流程2
1 营销中心及财务部应事先了解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全部流程、涉及的政府机关、银行的相关政策及具体经办人员,避开因我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