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别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阀前燃气压力不得低于 0
25MPa,阀后燃气压力不低于 0
12M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仔细检查调试工作
11、检查炉膛温度是否低于 3°C
12、报警参数等全部设定在正常范围内
13、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方可按下“启动”按钮,严禁锅炉房进行明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1、给水系统、风机系统、燃烧系统均处于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低水位、泄漏故障、风机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报警全部复位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启动 T 燃气检漏 T 风机启动 T 吹扫 T 风压检测 T 吹扫完毕 T 开点火变压器T 开点火阀 T 火焰检测 T 点火火焰建立 T 主阀打开 T 主火焰建立 T 燃烧自动-负荷调节及报警联锁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低水位,超压运作、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