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普查表长表抽样方法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设计,各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指导,各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村级人口普查小组实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 10%的抽样比例,在每个普查社区中,抽取长表调查住户组
每个住户组由相邻的 4 户组成
四、长表调查户的抽样工作在《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完毕后,从2023 年 10 月 29 日开始,到 31 日结束
五、《户主姓名底册》是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
长表调查户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的“户编号”上进行抽取
六、长表调查户抽样框涉及居住在本地的家庭户和集体户,也涉及离开本地不满半年的家庭户
不涉及:全户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户;全户寄挂户口的户;全户外出半年以上的户;全户死亡的户;因房屋拆迁或搬家已离开本地的户;无人居住且未寄挂户口的空房户
长表调查户抽样框不涉及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七、在抽取长表调查户前,普查指导员要组织普查员对《户主姓名底册》进行核查
核查的内容有:(一)《普查社区图》中的建筑物,是否列入《户主姓名底册》,并有相应的“建筑物编号”;建筑物内每户的住房单元是否列入《户主姓名底册》,并给予相应的“房屋编号”
(二)集体户是否按住房单元划分为各个集体户,并给予相应的“房屋编号”
(三)《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是否与参加长表抽样的户一一相应,即一个户只能有一个“户编号”与其相应(假如一个单元房内有几户,这几户的“房屋编号”是相同的,但“户编号”应是不同的)
(四)《户主姓名底册》上的空房户是否用横线划去,不参加长表抽样的户是否已给出 600 以上的“户编号”
(五)《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除 600 以上)是否从 001开始连续升序编写,如不是要核对检查,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