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各项管理制度为改善车间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实行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防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检修规程》。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7、在、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8、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临时不能整改好的,要实行预防措施。9、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常常进行巡查。10、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11、重要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还应设有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12、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各项管理制度(二)第一条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第二条建立防尘洒水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 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 mm,连续长度大于 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