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安全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 2 条 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 3 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 4 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章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
并常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 6 条 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 7 条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 8 条 操作过程当中,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233~238 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 9 条 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所有的人员
四、操作准备第 10 条 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 11 条 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五、操作顺序第 12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 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六、正常操作第 13 条 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纳直接灭火法
第 14 条 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根据计划实施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