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4、检测、修理记录和验收手续齐全与否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特别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转和检测、修理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本上的有关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整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测、修理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当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转中为 25 千伏,新安装的为 30 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