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进展环境,助推企业转 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 知》(国发〔X〕x 号)要求,结合《X 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 动计划》(X发〔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把降成本作为我县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坚持统筹 协调与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落实好中省市各项降成本政 策与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结合,围绕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生 产要素成本、融资成本、创新创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 综合施策,扎实有效地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增效益,促 进经济平稳健康进展。(二)工作目标计划用 3 年左右时间,使我县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 优化,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根据中省市要求,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 的取消、下放、承接落实工作。建立二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 单以及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县编办 等负责)2.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根据立项(审批、核准)、用地、规划、施工、 配套管线以及竣工验收六环节,分别由经发、国土、住建等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参加,全面实行并联办理。(县经发局、国土局、住建局等 负责)3. 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要在现行审批时限的基础上继续 压缩,压缩比例不低于法定时限”的 40%,并按承诺时限做到零超 时”。(县经发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等负责)4.简化项目准入手续。全面清理并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前 置服务项目。对于审批核准类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 及必要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 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民间投 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 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 限制。(县经发局、商务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办等负责)(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1.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国家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完 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