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前言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第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第四条 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查。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管理条例如下:1、安全管理1。1 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似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 5 人或 5 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 20 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 2 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工安质部处罚 2 元1.11 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工区主任罚款 5 元/人次1.12 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工区主任 2-10 元罚款。2、隧道施工安全2.1 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工区罚款 2 元。2.2 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工区 30 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2.3 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仔细,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工区罚款 5 元。2。4 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工区罚款 3 元.2.5 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实行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工区罚款 20 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6 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 元罚款。2。7 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根据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