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风险管理与 内部控制,建立法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集团安全、健运行,根据财政部《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财会〔28〕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集团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含总承包事业部、 直管项目部,下同、)集团出资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 团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及管理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 业”),其中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按规定和擀 参照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是指可能对集团战略及经营目标 产生影响的未来不确定性
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投资风险、 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合规与法律风险、廉洁风险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及所属企业围绕战 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 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现风 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开展全面风险理工作 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业管理 和业务流程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二)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策略;(三)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四)风险监控、预警和报告;(五)风险管理的评价、监督和检查;(六)风险管理的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第六条风险管理的目标为:(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集团战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范围内;(二)确保集团内外部、尤其是集团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 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三)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四)确保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实行重大 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