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集团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集团的印章包括集团公章、集团母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专用章等
第三条 集团的公章、母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由总裁办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私人银行印鉴章由集团财务中心指定专人管理;各部门专用章由经办人员填写《信通集团刻制印鉴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总裁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由总裁办统一刻制,留底备案后,各部门领取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种印鉴的使用核准人分别为:公章、法人私章、合同专用章由总裁办根据《信通集团管理权限》审批流程批准后批件予以用印;财务专用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私人银行印鉴章的核准人为集团财务总监;各部门专用章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权责主管
第五条 按规定程序拟发的公文,按《福建省 AA 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用印手续,公司行文经公司领导签发后即可署印,视认为公司同意用印,不另行办理用印申请和批准程序
与有关部门会印时,应由承办部门派专人监印
第六条便函、证明、介绍信等的审批件、有关业务报表等非公文需使用印章,由用印鉴管理人按《公章使用登记表》要求填写,经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按规定报批用印,用印申请人需将申请单及用印件(1 份)留总裁办,印章管理人员应按序编号、登记、造册、存档
第七条 专业公司向集团提出用印申请,由用印申请人按《专业公司上报审批文件申请表》要求填写报集团总裁办,由总裁办专员报相关部门审批,申请表经总裁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批准后即可署印,视认为公司同意用印,不另行办理用印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八条印鉴管理人员需遵守如下规章:一、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文稿签发手续或用印申请单手续是否完备
对不符合用印手续规定的或被委托人越权及超时限签发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印章管理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