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设备资产大幅 增加,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完善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 率,加强设备维修管理,提高设备修理质量,保障矿区的安全生产
经讨论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仔细贯彻执行
第二条:设备的产权属于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设备中心)作为集团公司设备的主管部门,对设备的更新、租赁、 维修、报废、调剂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设备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统管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固定设备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负责办理固定 设备的调剂、调拨、封存、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二章固定设备的管理第四条:设备中心要建立健全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 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开展年度设备管理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固定设备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与设备中 心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固定设备管理的网络化
第六条:设备中心对固定设备实行季度清查,对闲置的固定设 备负责进行调剂使用、有偿调拨、鉴定报废、封存等工作
第七条:设备中心参加对设备外委大修理进行审查、审批,对 大型固定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工程机械的承修单位资 质审核
第三章移动设备的更新第八条:设备中心负责移动设备更新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
每 年的10 月份,各单位将下一年度生产接替及设备更新计划表报设 备中心,设备中心根据各单位生产接替情况和现有设备状况编制下 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九条:设备中心负责设备更新计划的落实,严格控制更新资金 总额
更新设备由生产管理部、机电处和通防处提出技术参数,拟定 技术协议及选型意见,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谈判及签订技术协 议,设备中心申报设备采购计划,参加设备的招投标,组织设备的 出厂验收等工作
更新设备由器材供应公司统一采购
第四章 移动设备的租赁第十条:设备中心负责下达各矿租赁费年度计划,年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