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维护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适用范围本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三、作息时间3
1 集团公司执行定时工作制,由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后向全体员工公告
个别部门因工作或岗位需要,采纳灵活或特定的工时制,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3
2 集团公司执行董事以上人员可根据工作的具体进度自行安排作息时间,公司不作统一规定
四、考勤登记4
1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差人员应填写如附件三之《出差通知单》,在人力资源部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公司执行董事以上人员出差,需向总裁登记);4
2 公司全体员工需在指定地点参加考勤登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4
3 员工因公不能正常上下班者,必须在 2 天内填写如附件四之《出勤证明》,由直接上级核实签字后,报相关考勤员统计考勤;每月签证明累计不得超过五次,个别部门员工因工种性质经主管上级批准后可适当放宽;4
4 员工加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首先安排调休,需填写如附件五之《员工调休申请单》;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除个别特别岗1位外,则按规定发放加班费或加班补贴,需填写如附件六之《员工加班申请单》
五、违纪界定及处罚5
1 迟到:指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每月累计无故迟到(半小时内)超过 3 次,每次扣 10 元钱
迟到超过 1 小时每次按旷工半日处理
2 早退:工作时间终了前 15 分钟内无故私自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除外;5
3 旷职:无故不上班者为旷职,连续旷职 3 天或当年累计旷职达6 天视为自动离职
旷职 1 天以 3 天未到职处理(依次类推);未请假或已请假但尚未最后核准而擅离职守(早退)者,亦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以旷职论;5
4 自动离职处理:员工自动离职,视